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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工作权限  
 

颍上县审计局工作权限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2、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3、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5、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6、有权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7、有权就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9、有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