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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的权限  
 

被审计单位的权限

    1、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的 三种情形:

   一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的;

   二是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是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但是,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2、被审计单位有权在10日内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陈述意见。

   3、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单位罚款10 万元以上且占违法违规5%以上或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提出听证申请。

   4、被审计单位有权在执行审计决定的同时,于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

   5、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权检举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