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两点设想
 
投稿: 刘方      日期: {2010}年{01}月{04}日       【打印】【关闭
 

作者:颍上县审计局 白树强


  结合县级政府投资点多面广、审计任务繁重、专业审计人员不足的实际,对县级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出两点设想:

  一、正确解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

  “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是总理提出的指示,也是个老话题,但是这句话的意义深远,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完全理解到位。笔者理解为,所谓政府投资领域的“全面审计”,是指凡是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审计机关必须进行全面审计监督,不留死角和真空,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责,审计机关责无旁贷,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胜任工作,就是失职,政府和公众就会不满意,就会失望,审计机关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就会受到质疑。国家审计的阵地就会失去。曾经有许多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某些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甚至规定必须经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有的项目执行单位根据此类文件,公然拒绝接受国家审计,并索要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资质”。但是根据审计法的规定,这些错误的文件后来陆续得到纠正,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社会审计或其他形式的检查,未经审计机关确认,不能代替国家审计。不过,这也给国家审计敲一个警钟,如果国家审计机关不能履行职责,国家审计阵地将受到威胁。

  目前政府投资规模逐年加大,政府投资审计任务越来越繁重,仅凭现有审计机关的力量,确实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因此又要贯彻“突出重点”的方针。所谓“突出重点”,就是主次分明,取舍得当,抓大放小,抓主要矛盾,以点带面。对于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热点项目或政府指明必须由国家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的项目,审计机关应该义不容辞的投入人力物力,把投资审计工作搞好。对于投资规模小、点多面广、社会影响力不大的项目,可以采取零活的审计方法,如聘用有资质的社会人员参与审计,增加审计力量,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直接审计。

  二、审计方式和方法。

  (一)跟踪审计。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对于政府性重大投资,需要事前参与审计的;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期审计的;受主客观原因制约,一次性审计解决不了的;有关方面需要随时了解投资进展情况的,都可以开展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与项目招标活动,可以避免因招标草率而引起的工程价款核定的先天不足;可以了解业主和监理管理是否到位,及时发现苗头性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纠正;可以了解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及签证情况是否属实;可以了解项目的特殊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更有利于事后的审计监督和确认。

  (二)对工程造价审计变 “核减”为“核实”。传统审计模式不管施工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的质量如何,审计机关拿过来重新梳理、调整、审查、分析、计算,最终还原决算数字的真实面目,再拿审计核定的结果与申报的决算数字比较,得出核减数字,一般核减率都比较高,显示出审计的成效很大。但这种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审计。因为目前政府投资审计任务非常繁重,如果施工单位的决算资料混乱、证据不足,审计机关如果再耗费大量的时间为施工单位梳理决算,寻找证据,已经力不从心。必须改变审计模式,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如实编写决算资料,业主和监理单位认真审核决算资料,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尽量做到决算资料真实、完整,去伪存真,水分和杂质降到最低限度,审计机关再进行分析性复核,抽样审计,对决算资料进行适当修正并最终确认。这样就可以把梳理、编制、审查的任务转嫁给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摆脱审计机关的额外负担,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不过从表面上看,这种审计模式的核减率比较低,审计成效不大,但实际上达到了最终的监督目的----核实造价。实践证明,这种审计模式非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