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总第13号)
 
投稿: 刘方      日期: {2009}年{03}月{19}日       【打印】【关闭
 

颍上县审计局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2009年第3号)(总第13号)

2009年3日19日

  根据县政府《颍上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2008年上半年实施结束的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项目已履行《颍上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一、县2007年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审计

基本情况

  2007年7月初,我县姜唐湖、邱家湖及南润段三个行蓄洪区,范围包括了我县王岗镇、垂岗乡、赛涧乡、半岗镇、关屯乡、南照镇、润河镇7个乡镇、39个行政村、606个村民组、28320户居民、130077口人。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水毁损失经居民申报,村民组、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核查组的逐级核查登记、三轮公示,经汇总后,我县行蓄洪区居民损失农作物104902.4亩、经济林2710.94亩、水产养殖2600.45亩、倒房424间7388.95平方米,按照统一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居民财产损失补偿了7785.08万元,其中:农作物7185.81万元、经济林193.02万元、水产养殖194.19万元、居民住房212.06万元。

  国家防总和淮委对我县上报的补偿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后,省财政厅、水利厅(财农[2007]1323号文)批复我县居民财产损失补偿金额7784.8万元。

补偿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

  1、补偿资金管理情况:此次审计对行蓄洪区居民财产损失申报、核查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从审查情况看,县补偿办能严格按《安徽省2007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和《颍上县2007年行蓄洪区运用补偿实施细则》要求实施。县成立了行蓄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行蓄洪区所在的七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分别制定了补偿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把握和执行补偿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向群众宣传补偿政策,印发了《颍上县2007年行蓄洪区运用补偿工作资料汇编》、《颍上县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发放公告》,并在颍上政务信息网上开辟了“行蓄洪区运用补偿”专栏,宣传国家的补偿政策。运用财政涉农补贴软件“一卡通”,在《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表》上增设了农户编码、农户姓名、序列编号、补偿标准,保证了核查登记取得的原始数据无误差,计算方便,缩短了工作时间。实行了“三榜公示”,增加了补偿工作的透明度。

  审计认为,我县的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了专帐核算,专户管理。按文件要求于12月12日提前7天全部打卡到户。没发现截留、挪用现象。

  2、补偿资金到位、发放情况:《关于下达淮河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的通知》(财农[2007]1323号文)11月19日下发后,11月26日资金划转我县防汛抗旱专户,11月28日划转涉农资金专户,07年12月5日、6日、7日划转资金到各乡镇行蓄洪区邮政储蓄所农户“一卡通”补偿对象的存折上。为了核实资金划转农户“一卡通”存折情况,审计组于5月9日到邮政储蓄所调查了资金划转记录,经查看《发放清单》,资金于2007年12月7日至10日全部划转到农户的“一卡通”存折。

  3、财政投入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经费情况:从2007年8月10日起,省市县三级共拨入工作经费74.5万元,其中:省财政拨行蓄洪区工作经费20万元,市拨行蓄洪区奖励资金4.5万元,县财政拨入50万元,已开支49.78万元,至2008年2月底,余额24.72万元。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打印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方面。

行蓄洪区居民对补偿工作的评价

  按省厅省厅要求,此次审计抽查了半岗和垂岗二个乡镇、25个村民组、88户农户。针对农户的调查,审计组设制了《XX乡镇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情况调查记录表》,对农户的财产损失、补偿程序及农户对补偿工作满意程度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农户普遍反映:除按2005年土地承包合同核定的接受补偿的地亩小于实际受灾地亩外,对补偿程序、土地之外的受灾实物数量及补偿金额无异议,补偿工作透明、公开。同时补偿资金已于2007年12月7日至11日全部到位。

我县实际受灾地亩大于补偿地亩情况

  以此次审计抽查的半岗镇为例:实际受灾地亩28609.17亩,实际补偿地亩只有16394.44亩,少补偿了12214.73亩。原因主要是:一是此次地亩补偿以05年承包合同为基准,其中部分农户于当时签定合同时,因湖地要交排涝费和水费,而岗地只要交水费,部分农户将承包的湖地改为岗地,形成农户承包合同上的湖地地亩小于实际地亩。二是二轮承包合同签定时,部分农户外出打工,其合同由村干部代签,由于村级组织工作上的偏差,承包证书上湖地数与94年承包合同上不一致,其中部分承包合同还存在未标明是否属于行蓄洪区内土地的现象。

审计建议

  建议采取措施,调整补偿依据,使实际补偿地亩与实际受灾地亩趋于相符,切实维护行蓄洪区群众利益。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县水务部门对于“我县实际受灾地亩大于补偿地亩”的情况已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国家再制定补偿政策时充分考虑。

二、县2006至200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审计调查

基本概况

  颍上县2006至200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杨湖、西三十铺、六十铺、五十铺、润河、红星、黄桥、夏桥、刘集等九个乡镇实施,主要在集镇街区或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区域建设,并向周边村庄辐射,覆盖11个村和社区居委会,涉及6371户,受益人口27000人。其中杨湖、西三十铺、六十铺、五十铺、润河五个水厂是在原来世行贷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扩容;红星、黄桥、刘集三个水厂是新建项目;夏桥水厂原来有一座水塔。该项目分三批投资计划下达,其中2006年两批计划,2007年一批计划。总投资计划1044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471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71.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1.2万元。该项目分四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分别委托安徽金晨水利招标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颍上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第一、二、四标段,阜阳市水利工程公司中第三标段,勘察设计单位是颍上县水务局勘测设计室,监理单位是安徽省大禹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材及设备也经过了招标采购。

审计评价

  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颍上县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县委县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度重视。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9月以颍农饮水安〔2007〕11号文件,下发了《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让全县群众喝上安全水,起到积极作用。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项目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项目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和原有供水设施搭配,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因素,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县人饮办为项目的实施付出很大的努力,克服了种种困难。建设经验逐渐丰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截至2008年1月11日,各级项目建设资金已陆续足额到达县财政专户,累计到达县财政专户资金1044.2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471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72万元(超计划0.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1.2万元。县财政专户累计拨付给人农饮办专户627.8万元。

  本次审计调查,未进行详细全面的造价审计,统计累计完成投资755.38万元(尚有一部分投资完成额未报上来),其中材料设备采购费184.15万元,建筑安装费560.94万元,待摊投资10.29万元。

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根据现场观察和调查了解,上述九个供水工程中,杨湖、西三十铺、六十铺、润河、红星水厂已经竣工,黄桥、夏桥、刘集、五十铺已接近竣工。杨湖、西三十铺、六十铺、润河、五十铺水厂正在供水。杨湖、六十铺、五十铺、润河水厂已经承包经营。深井水质经过权威机构化验合格。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上级要求工期比较紧,而实际投资计划下达比较滞后,在招标时,确定的工期太短,不尽合理,导致施工进度普遍较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经过现场调查,所有工程全部都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

  (二)招标工作部分环节不够严谨。

  1、个别标的物不明晰。如招标文件列示西三十铺、六十铺、五十铺、夏桥四个水厂的其中一项标的物为“水塔外表面粉刷”,总面积66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220元。到底用采用什么材料和工艺粉刷,没有标明。

  2、由于实施方案的变动,致使部分管件超出了原招标范围。实际采购时,招标范围以外的部分管件无法执行招标价格,只能执行市场价格。

  (三)材料物资的管理控制和会计核算不太规范。

  材料物资以领代报,直接一次性进入投资成本,而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实际消耗结转成本。因此无法从账面上或其他辅助资料上随时掌握材料的使用、库存、结余状态。

  (四)财务管理不太规范。

  县人饮办的专帐,既没有分乡镇水厂明细分类核算,也没分项目年度核算,2005、2006、2007年度的项目全搅在一起,影响将来分项目投资完成额的界定和其他经济事项的划分。

  (五)项目建设、管理及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本项目总计划1044万元,其中中央国债占45%,省级配套资金占16.5%,县级配套资金占38.5%,县级配套资金比例偏大,负担较重。

  2、市政建设引起的一定的损失浪费。检查发现,六十铺、润河水厂,由于世行贷款,前期已经铺设一部分管网,但没有长远规划,近期乡镇市政开发建设引发部分管网废弃,造成一定的损失浪费。

  3、水厂产权不明晰,而且比较复杂。前期世行贷款实施的供水工程,在建设初期,约定乡镇政府负责还贷,产权当然归乡镇,但是后来预算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实行乡财县管,乡镇政府在预算管理方面,做为县政府的部门对待,还贷任务将由县级承担,要么豁免,产权便不明晰。另外,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无偿投入,有的是在世行贷款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主体变得更复杂。

  4、水厂下一步的运营管理有待加强。前期世行贷款实施的供水工程,有的已经承包出去,一般期限都很长(如20年),有的水厂近期在世行贷款的基础上继续扩容,经营设施进一步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修改合同,增加租金或承包费,但有的乡镇尚未考虑此事。水价和入户费执行标准不统一,没有合法的依据。水价基本是每吨1.5元,有的另外规定起步价。入户费有450元,400元,380元等,都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核定。

  5、农村安全饮水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但目前直接经济效益普遍很低,主要是投入大,水的消费量小,日常收入都维持不了运转成本。不少居民暂时入户积极性不高,有的虽然入户,但用水量很少,除生活饮用水用自来水以外,养殖、洗刷、盥浴、生产等用水仍然用自家抽的浅地表水。

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慎重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方案既是招投标的依据,也是施工的依据,又是结算的依据,所以,在编制实施方案之前,要有充足的时间,详细地勘察,精确的绘制,会同项目乡镇,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充分征求乡镇政府和居民的意见,形成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严格的施工图纸,制作尽量准确的投资概算。

  (二)加强招标工作的管理,工作尽量严谨。在确定施工单位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其施工力量和真正业绩。合理组织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

  (三)加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人饮办应严格执行招标制度,控制材料设备的用量、品质和价格。明确管理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设置材料购进、消耗、结存明细帐,随时能够掌握和反映的材料使用、库存、结余及安全状态。

  (四)严格遵守会计基础规范和专业会计制度,分类明细核算,划清会计分期,分水厂明细核算投资完成情况,清晰表达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要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

  (六)提请政府部门明晰水厂的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提请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入户费和水价,执行统一标准。

  (七)建议逐步扩大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比例,减少县级配套资金比例。

  (八)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决算审计。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组织人员加强设计力量,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的管理,加强了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范了会计核算,就水价和入户费问题与物价部门进行了联系,逐乡镇落实,工程已按要求编制决算。对避免重复建设的建议表示今后在工作中注意,对“扩大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比例,减少县级配套资金比例”已多次向上级反映。

三、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审计(调查)

基本情况及评价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从2006年7月开始,颍上县于2006年10月成立了库区扶持办,办公室设在水务局,负责移民人口的核实、登记、造册,2008年5月4日全部资料移交县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在我县境内主要包括主坝2940米、北副坝长40443米,其拆迁安置任务涉及我县半岗、关屯、润河、南照四乡镇的48个行政村及4个街道居委会。库区移民人口核实根据2001年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拆迁补偿的基础上,通过移民申报,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核查组的逐级核查登记,进行了三轮公示,报省发改委同意我县应扶持人口16303人,最后对所有符合政策的人员归档,建立电子档案。截止到2008年4月核实直补人口7886人(补登人口12人及自然减员人口6人于2008年4月7日申请报告已上报市发改委),其中:来自重庆三峡水库、四川响水滩水库、浙江新安江水库、九江柘林水库、卢氏故县水库等四十多个水库的跨省跨市移民134人;无法核实人口8417人。共下拨三批扶持直补资金,其中:第一批扶持直补资金354.6万元,直补人口7880人;实际发放资金351.72万元,发放人口7816人。第二批扶持直补资金239.55万元,直补人口7886人;实际发放资金239.33万元,发放人口7880人。第三批扶持直补资金236.58万元,直补人口7886人;实际发放资金236.24万元,发放人口7874人(其中07年4季度发7876人,08年一季度发7874人,注:07年自然减员2人)。帐户余额3.46万元(含利息),其中: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余额0.56万元,财政农民补贴专户余额2.9万元。无法核实人口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再给予后期扶持。

  我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颍上县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县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移民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36人专人办公。对有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县“六大班子”领导明确分工包干到移民乡镇,乡镇领导分工包干到移民村组,村干部分工到重点移民户,层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移民所在地的四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均制定了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库区后期扶持工作明白纸,向群众广泛宣传补偿政策,使库区扶持群众明白党的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运用财政涉农补贴软件“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移民手中,并建立了移民个人档案和后期扶持资金发放记录,做到户有卡、乡有册、县有档。我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了专帐核算,专户管理,没发现截留、挪用现象。从审计抽查的23户移民户看资金足额发放到户,没有发现虚报冒领、骗取、侵吞扶持资金的现象

审计及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移民扶持资金发放不及时

  移民扶持资金分三批下拨,第一批资金2007年6月16日下拨,发放到移民户是2007年7月至2007年11月;第三批资金2008年2月18日下拨,于2008年5月15日发放到移民户。

  违反了《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各县、区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后期扶持资金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移民部门审核批准的‘直补资金拨款通知书’和移民名册直接拨付到代理金融机构,由代理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之内直接划拨到移民个人存款帐户”。

  (二)部分移民档案资料不齐全

  1、我县跨省跨市移民有134人,登记确认主要依移民所在移民局证明及移民本人申报,县库区扶持办到镇、村核查进行认定,大部分没有镇、村、派出所的证明文件等一整套完整的档案资料,其中17户只有移民原所在移民局证明复印件存档。2、无法核实人口没有填写移民村组人口核定登记表。

  违反了《安徽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颍上县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方案》的“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规定。

  (三)村级没有移民资料

  经抽查部分村,大部分没有移民原始资料,我们对润河镇富坝村进行调查,村级没有任何移民资料,有多少户移民、共有多少移民人口均不知道。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1、移民人口核定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从核实、登记、造册、发放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由于移民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多发一人,也不能少发一人,资金拨付后,各乡镇又进行了最后核实,部分村的移民户没能提供符合政策的全部证明材料,因此没有对其发放资金,造成直补人口与发放人口不一致。

  2、第一批资金发放由于其中两个乡镇部分移民户有异议,乡镇重新进一步核实后才进行发放,延迟移民户编码的报送,至2007年11月所有乡镇才报送结束,造成第一批资金至2007年11月才发放完毕。第三批资金于2008年2月18日下拨后,由于省发改委来文要求核实自然减员人口,因为我县移民户涉及22个乡镇,库区扶持办要求各乡镇逐户进行认真的核查,于2008年4月才核查结束,库区扶持办于4月18日申请拨付资金后,企财股于4月21日申请金库拨付资金,金库于4月21日拨付到专户,由于财政部门内部移交帐户,于4月30日帐户接交完成,财政专户于4月30日将资金拨付到财政农民补贴专户,银行于5月8日才拨入,财政农民补贴专户于5月13日拨入代理金融机构邮政局打卡到户,造成资金发放延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3、由于村委会、村委组织换届,人员变动频繁,导致基础资料没有保存。

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严格按《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加快各环节的申请、拨付时间,使扶持资金尽快发放移民户。建议财政农民补贴专户将剩余资金划回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统筹使用。

  (二)对于跨省跨市移民及无法核实人口也应按人口登记办法进行核查,完善核查手续。档案资料不齐全的要进行完善。

  (三)建议村级组织建立移民户台帐,随时了解移民户情况,及时把自然减员情况逐级上报,便于掌握最真实的移民直补人口,减少核查时间。

  (四)建议个别因工作失误形成的差错及时予以纠正。

审计结论整改落实情况

  县项目管理单位已将资金及时打卡发放到移民个人帐户;对于跨省跨市移民及无法核实人口已核查,完善手续,建档;正在进行村级移民户台帐统计和建帐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个别失误差错已纠正。

四、县2007年元月至2008年6月救灾资金审计调查

基本情况

  (一)救灾资金各级投入、拨付及结存情况

  2007年元月至2008年6月共拨入各项救灾资金3446.4万元,其中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金985万元(省795万元、市10万元、县180万元),建房、损房补助金2421.4万元(省1766.4万元、市173万元、县配套482万元),上级捐赠资金40万元。

  2007年元月至2008年6月共拨付、发放救灾资金3443.59万元,其中: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金发放722.8万元,资金自行采购发放实物共210.56万元;建房、损房补助金共发放2470.23万元;发放上级捐赠资金40万元。结余2.81万元。

  2007年元月至2008年6月县民政部门共接受各界捐赠款446.98万元。发放捐赠款17万元,自购救灾物资193.54万元 ,用于建房补助220万元。期间捐赠款结余16.44万元。接受及发放各界捐赠物资折价401.55万元。

  (二)建房补助方案计划及执行情况

  2007年元月至2008年6月涝灾、雪灾共倒房2481户、5219间。计划补助2481户,建房5904间,补助资金2421.4万元,实际执行补助2481户,建房5904间,补助资金2470.23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救灾款存在未及时拨付现象

  抽查2007年3月至2008年6月,共接受9笔救灾资金755万元,截止审计日用于购救灾物资及发放救助金700.61万元,用于建房补助及购棉被51.58万元,余2.81万元。其中374万元未按照《关于印发阜阳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阜生救[2007]4号)第八条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位,存在拨付不及时现象。另抽查五十铺乡等乡镇也存在部分救灾款发放不及时问题。

  (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过程中存在的管理上的问题

  1、接受各界捐赠资金未在非税专户进行核算。县民政部门未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接受的捐赠资金在非税局开立专户进行核算和管理,而在县会计结算中心进行核算和管理。

  2、县民政部门接受捐赠款及下发各乡镇捐赠物资时,均未按《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具捐赠票据。县民政部门在接受各界捐赠资金时一部分开具普通收据,一部分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各乡镇接受县民政部门捐赠物资时直接打白条,有的白条上盖公章,有的是具办人员签名。

  3、接受捐赠物资登统不规范。经调查,民政局仓库结余大衣196件实物帐未反映。抽查部分乡镇,发现民政人员力量薄弱,资料散乱,实物接受及发放没有登记表,受灾户的救助卡也未正常使用。

  (三)部分采购应急救灾粮无采购合同及质检报告       

  2007年3月采购面粉两笔计款19.74万元,未按照《关于规范救灾粮采购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民政部民电[2002]第1号)第一条有关规定,签订购销合同及由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

  (四)市、县财政救灾资金配套不足

  2007年元月至2008年3月份,省拨春荒及雪灾款累计795万元,县级应配套340.71万元,实际配套180万元;省拨建房、损房补助累计1758.4万元,市级应配套175.84万元,实际配套173万元。

  (五) 部分捐赠款购置救灾物资大额支付现金

2008年1月至2月购人民解放军颍上军品经销处棉大衣2.31万元、棉被10.5万元,购县百乐便民店各种食用品1.4万元,以上计14.21万元以现金支付,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帐。

  (六)财政部门救灾专户内利息收入1.57万元,未按照《关于安徽省救灾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民政厅财社[2001]952号)第六条规定,年终全部上缴国库。

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一)救灾资金管理状况及使用效果

  颍上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县救灾各项工作,建立了救灾应急预案,成立了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和物资,确保我县救灾工作顺利开展。救灾资金的发放为受灾户解决了实际困难,确保了灾民和困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救灾资金发放程序一般为各乡镇上报灾情数据,县民政部门核实后,编制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并另报县财政部门,对农村低保户、相对贫困户建房补助金及部分特大自然灾害救助金实行“一卡制”通过邮政储蓄发放到户,对五保户建房补助金由乡镇掌握与施工队结算,部分救灾资金由县民政部门采购面粉发放乡镇或县财政转至乡镇由乡镇掌握发放。上级及县级拨入、投入的特大自然灾害救助金、建房补助金等救灾资金由财政部门社保股进行专户核算和管理;接受的各界捐赠资金由县会计结算中心进行核算,民政局进行管理。

  我县救灾资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基础资料管理、救灾物资采购、捐赠款物接受过程中不规范等现象,以及捐赠款未按规定开户、救灾资金发放不及时、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等违规行为。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民政部门救灾资金拨发报告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要另文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占用一定时间,加之有关部门和个别乡镇对及时发放、资金管理、票据使用等重视不够、了解不深,导致资金发放不及时和出现其他一些问题。

  虽然有关文件规定捐赠资金要在财政部门非税专户内进行核算和管理,但出于资金使用方便、灵活的考虑,民政部门将接受的捐赠资金在会计结算中心进行核算和管理。

  我县各乡镇民政工作均有专人负责,但民政优抚、低保、救灾、殡改及对农村低收入和困难家庭的救助、扶持等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特别是基层灾情等基础数据的摸底、上报,资金的分配、发放占用了乡镇工作很大精力,人员力量的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灾资金管理的质量。另外一人独办,缺乏制约机制。

  (三)意见和建议

  1、救灾款要提高资金拨付速度,及时足额拨付,不得预留资金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2、县民政部门接受、发放捐赠款物时要按规定使用、取得捐赠专用票据。3、加强基层民政人员力量,提高救灾款、物接受与发放管理等基础工作水平。4、地方财政要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规范救灾粮采购。5、捐赠资金要规范开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按照规定将其利息及财政救灾专户利息一并上缴国库。6、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应急机制,在重大灾情发生后及时介入,对救灾资金和物资运行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有效监督。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县救灾资金管理部门对于“救灾款要提高资金拨付速度,及时足额拨付,不得预留资金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建议,已按审计局意见进行整改并落实,鉴于资金拨付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发放环节较多,涉及部门多,表示将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加快拨款速度;规范了捐赠款物的票据使用;对其他有关建议均表示已落实。

五、沙颍河治理工程拆迁安置资金财务收支审计

基本概况

  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19项治淮骨干工程之一,是完善淮河流域防洪体系、提高沙颍河防洪除涝能力和沿河重要城镇防洪标准的关键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固,护岸,加固节制闸,重建部分沟口涵闸,兴建部分洼地排涝站,完善工程管理以及水文设施等非工程措施等。

  列入本次审计范围的主要是与主体工程建设相关的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资金财务收支。

  颍上县政府为实施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成立了“颍上县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沿堤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涉及五十铺、新集,建颍、慎城、八里河、王岗、垂岗、赛涧八个乡镇。沿线88.6公里,安置人口3067人。永久征地面积2064.7亩,施工临时占地1850.4亩,拆迁各类房屋面积62020.9㎡。

  2006年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6]419号文件《关于核定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通知》,核定颍上段投资总概算批复为8688.59万元。

 2006年10月31日阜阳市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与颍上县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了《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颍上县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建设任务与投资包干协议》,明确初步设计批复征迁安置补偿费概算投资8688.59万元,扣除由市重点局直接掌握的投资883.4万元(其中规划勘测设计费146.3万元,15%的实施管理费26.34万元,技术培训费26.31万元,监理监测评估费58.5万元,基本预备费625.95万元)。其余的7805.19万元,为颍上县的包干指标。详情见“颍上县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拆迁安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表”。

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2008年6月30日,阜阳市重点局拨给颍上县拆迁安置经费7340万元,占包干指标7805.19万元94%。累计开支经费6075.76万元,占包干指标7805.19万元78%。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5618.24万元;集镇安置补偿费98.17万元;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192.2万元;其他费用146.35万元;有关税费20.8万元。根据调查了解,主体建设工程目前还有小部分没有完成,因而拆迁安置补偿经费相应没有完成。

审计评价

  颍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县拆迁办和沿线乡镇为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作了大量的工作。

  首先健全了领导机构,成立了“颍上县治淮工程建设纪检监察组”,为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其次拆迁办建立了公开、透明、严密、科学、高效的实施控制程序。一是信息公开,印发了移民信息手册,让工作人员和农民都熟知政策和标准。二是严密操作,认真核实实物量,让被补偿户签字确认,公示,接受各界监督,经监理确认,签定补偿协议等。三是采取“直补”的方式,由迁安办把补偿资金直接拨付到被迁安户的存折里,节约了人力物力,保证了资金安全。四是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财务档案和业务档案。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青苗补偿范围

  2007年5月,拆迁办参照青苗补偿的标准支付给颍上县淮河河道管理局补偿1250亩地(每亩/563元)杞柳条,补偿款703750元。阜阳市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批复给颍上县的补偿协议中,没有杞柳条的概算,扩大青苗补偿范围。

  (二)租用的车辆租金标准偏高

  2007年3月,拆迁办分别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机械施工公司签定协议,约定租用这两个单位各一台车辆,用于拆迁补偿工作,租期两年,每个单位每年6万元租金,两年合计24万元。这种笼统的租金确定,依据不足,标准偏高。 

  (三)购置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集中采购

  拆迁办成立至今共购置文件柜、电脑、空调、测绘用具等固定资产价值17.1万元,未经政府集中采购。

  违反了《安徽省治淮工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治淮基建资金使用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对项目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设备、大宗材料等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项目建设单位每年要向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报集中采购预算”的规定。

  注:上述(一)、(二)问题为去年审计报告(颍审投报[2007]131号)所反映,至今没有整改,但此类问题没有再次发生。

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扩大青苗补偿范围补偿,杞柳条依据不足要作为不可遇见事项,申请市重点局以书面文件确认补偿数量和标准及资金来源渠道。

  (二)拆迁办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租赁业务,分别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机械施工公司按照合理价格,结算租车费用。

  ( 三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手续,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要填表、造册,编号登卡。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县水务局就“扩大青苗补偿范围补偿”情况已向市局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对“租用的车辆租金标准偏高”问题因按已签定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法纠正,以后没有再发生类似问题;对固定资产已登记造册。

六、县地税局200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基本情况

  2007年度县地税局共完成县本级地方收入10269.49万元,占全县地方税收总量的78.7%,完成本级税收计划的102.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1422万元,增长16.1%。

  审计调查的七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是管仲城市花园有限公司、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幸福置业有限公司、南苑置业有限公司、荣禾置业有限公司、中奥置业有限公司、鑫都置业有限公司。据统计以上公司2007年累计缴纳各类税收7735.52万元。

  县地税局2007年组织征收的地方税收入继续保持稳定较快的增长速度,收入总量首次突破两亿元大关,全县及本级收入均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在税收征管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不到位

  截止审计时,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除一家不到纳税期限外,其余6家均存在应征未征、缓征等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及时与土管部门进行沟通,对土地的性质做了重新认定,经地税局征管部门计算:2007年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7.17万元,实际征收1.68万元,少征25.48万元。

  (二)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核算不及时,延期缴纳税款81.61万元

  由于会计人员更换,幸福置业有限公司2007年9-12月份财务记载中断,使2007年全年未缴纳各类税款。2008年4月即审计前申报缴纳2007年应入库税款,使当年少入库各类税收81.61万元。

  (三)企业申报不及时,延期缴纳税款45.41万元

  新城置业有限公司2007年全年仅11月份申报缴纳了税款,其余应在当年缴纳的税款45.41万元,均于2008年元月份缴纳,使当年少入库各类税收45.41万元。

  (四)企业应税收入不真实,漏缴税款177.75万元

  荣禾绿园有限公司将预售房款定金2007年11月-2008年3月合计125.6万元,未纳入企业账内核算,按税款所属期49.3万元计算,当年漏缴各类税款3.23万元。

  鑫都置业有限公司2007年底将预售房款2740.81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及时转入预售房款科目,按税款所属期应税收入2400.48万元计算,漏缴各类税款157.48万元。

  幸福置业有限公司2007年预收房款定金264.3万元未申报纳税,漏缴各类税款17.04万元。(含07年12月份应税收入)。

审计的意见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

  (一)对企业应税收入不真实漏缴税款177.75万元问题,建议县地税局核查后追缴,并处以罚款。

  (二)对延期缴纳税款问题,由于税款08年已解缴入库,责令今后改正。

  (三)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不到位,管理混乱问题,建议地税局清算后依法征收。

  (四)县地税局应健全征管制度,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地税局对企业漏税177.55万元,已追缴足额入库;对于延期纳税问题,地税局已按规定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对于房地产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已按税法及时征收入库;对于房地产征管工作,地税局已责成稽查局进行逐项目进行清理,同时要求各分局要以审计提出问题引起重视,加强征管,按税收管理员要求逐人负责,提高税收的申报率、入库率,规范征纳行为,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