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总第12号)
 
投稿: 刘方      日期: {2009}年{03}月{19}日       【打印】【关闭
 

颍上县审计局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2009年第2号)(总第12号)

2009年3日19日

  根据县政府《颍上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2008年上半年实施结束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已履行《颍上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一、红星镇原党委书记、镇长于大伟同志经济责任审计

基本情况

  红星镇位于颍上县西南,全镇现有人口3.5万人,面积55平方公里,耕地4.4万亩,辖18个村委会,以农业经济为主。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24人。截止2006年底,实际在职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18人,另有离退休人员50人。

  于大伟同志于2002年2月调到红星镇工作,2002年2月至2004年7月任镇长(此期间在原党委书记魏伟同志离任时已进行审计),2004年7月任党委书记(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沈继良任镇长,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苏家颍任镇长),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10日任红星镇党委书记、镇长。

审计结果及评价

  审计组重点对红星镇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和于大伟同志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2004年7月颍上县对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预算资金由县财政设置一个乡财县管基本结算户实行统一核算,每个乡镇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支出专户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核算。

项目     2005年预算资金  2006年预算资金

本年收入        36万元          37万元

省补助收入     346万元         420万元

上年结余        70万元          47万元

收入合计       452万元         504万元

本年支出       405万元         413万元

专项上解                        37万元

支出合计       405万元         450万元

年终结余        47万元          54万元

  于大伟同志任职期间,对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支出通过集体研究确定,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专项资金按照上级批复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使新农村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但在审计过程中仍发现红星镇在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中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报帐把关不严,造成地方税收流失59097.51元、招待费支出超限额38.77万元、截留应缴分流再上岗人员退回安置金75627元问题。于大伟同志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负主要责任,对报帐把关不严形成的问题负直接责任。

  (二)内部管理情况。于大伟同志担任党委书记以后注重内部管理,先后制定了《红星镇财务管理制度》、《红星镇就餐制度》、《红星镇用车管理制度》、《红星镇考勤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内部控制,从而确保了乡镇财政、财务工作的良性运行。

  (三)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我们在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关注了于大伟同志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于大伟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

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1、财政预算帐表不符。2005年红星镇财政决算报表反映省补助收入346万元,乡财县管基本结算户补助收入入帐384万元,收入数不同但年末预算结余相同。2006年红星镇财政决算报表反映省补助收入420万元,乡财县管基本结算户补助收入入帐390万元,收入数同年末预算结余均相差30万元。

  2、各项经费没有统一设立总帐。红星镇按照规定在红星信用社开设支出专户,相应的设立支出专户帐簿核算各类资金。审计发现红星镇在支出专户帐簿之外又设立了计划生育经费、民政经费、事业单位经费、财政经费、专项资金等五个帐簿,六个帐簿共同使用一个银行帐户,而没有统一设立总帐,无法反映资金全貌。

  3、部分收支列入暂存款核算。红星镇乡财县管基本结算户把与县财政结算的各项收入列入补助收入核算外,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经费、单位捐款、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等资金收支都列入暂存款核算,2005、2006年度暂存款收入698万元,支出692万元,至2006年底结余59万元,且列入暂存款资金项目多、资金量大并且性质复杂,在帐面上无法全面反映各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红星镇设立的六个帐簿中除专项资金帐外,其他五个帐簿也将收到乡财县管基本结算户暂存款中拨付的资金列入暂存款核算,如计划生育经费帐收到社会抚育费返还款14.66万元,事业单位经费帐收到卫生院非典建房款、补发2000年卫生院退休人员工资、禽流感防治经费、农村普查经费等7.99万元,财政所经费帐收到承包费1.76万元,镇支出专户帐收到各类资金17.5万元,收支均列入往来户核算。

  4、固定资产购置核算不全。红星镇为了工作开展购置了部分办公设备,镇办公室购置联想电脑一台7500元,海尔空调两台6760元。县下派干部项目资金支出凭发票在镇政府报帐112300元(总支出中含有沈庄煤球厂煤炭购进运费4900元,入资产帐时应扣除),合计资产类购置12166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帐进行核算,使所购置资产成为帐外资产。

  (二)报帐把关不严,造成地方税收流失59097.51元

  2005、2006年度红星镇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已竣工决算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帐面列支工程款177.47万元,施工单位未开具正式税务票据,而是以施工单位购买材料单据、发放人工费用花名册等单据报帐。由于在报帐环节把关不严,造成施工单位漏缴地方税收59097.51元,其中:建筑营业税532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62.05元,教育费附加1597.2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32.41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064.82元。

  (三)招待费支出超限额38.77万元

  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红星镇在镇政府经费帐中列支招待费31.6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20.89万元的26%,超出了预算核定的比例限额29.18万元。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计划生育经费帐中列支招待费11.03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71.87万元的15%,超出了预算核定的比例限额9.59万元。招待费支出超限额38.77万元,部分原因是由于红星镇招商引资、争取被列入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接待及归还2000年前欠付招待费等,但仍然违反了财政部财预字[1998]159号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四)截留应缴分流再上岗人员退回辞职金75627元

  红星镇吴照伟、赵猛、杨士强三人原来是下岗分流人员,在教育缺岗考试中重新上岗,于2005年2月将原领下岗分流人员辞职金75627元缴回红星镇乡财县管基本结算户,结算户将此款在暂存款中挂帐,至审计日止红星镇未将此款缴回县财政相关专户。

审计建议

  (一)对财务核算亟待规范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规范核算各类经济业务,使帐簿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资金全貌。

  (二)对报帐把关不严,造成地方税收流失59097.51元问题,红星镇要积极协助税务机关清算税款。

  (三)对招待费支出超限额38.77万元问题,红星镇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四)对截留应缴分流再上岗人员退回辞职金75627元问题,由我局另文处理。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红星镇表示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规范核算经济业务,按照镇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有关流失税款和截留应缴分流再上岗人员退回辞职金75627元问题,没有按审计建议和决定落实。

二、颍上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德松同志经济责任审计

基本情况

  县公安局是综合拨款预算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614人,辖37个基层派出所、分局,11个科室,七个大队及看守所、拘留所,56个基层报帐单位。主要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刘德松同志2004年9月任颍上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至2007年5月离任,任职期间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对财务支出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审计结果及评价

 审计重点对颍上县公安局2004年9月至2007年5月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和刘德松同志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任期内财政财务

  (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

  刘德松同志在任职期间,公安局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各项财政性收费。任职期间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之大局,以深化改革、优化环境、维护稳定、营造和谐为着力点,忠实履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职责,有力的维护了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我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内部管理情况

  颍上县公安局能够注重内部管理,先后制定了《财务审计制度》、《财务支出管理规定》、《车辆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和新增债务实行月报制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从内控制度上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了财务行为,提高了警务保障能力,促进了公安事业的发展。但从会计资料看,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四)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我们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关注了刘德松同志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刘德松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分析

  (一)财政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没有直接缴县金库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2004年9月至2007年5月,县公安局收取的罚没款及行政性收费均直接缴县会计中心本单位统管帐,再有会计中心划转。违反了《预算法》及《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三)款: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

  2、无依据收取办案费71.95万元。2004年9月至2007年5月,县公安局共收取其他单位赞助的办案费66.92万元,其中:在其他收入科目收取38.53万元,分别为机关单位赞助1.5万元,企业赞助25.93万元,乡镇赞助11.1万元;暂存款科目33.42万元,分别为迪沟镇、慎城镇、焦岗湖农场为本镇派出所购置警车款。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重申坚决禁止公安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通知》的规定。

  (二)财务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待费支出超限额122.05万元。2004年9月至2007年5月,共开支招待费152.19万元,占公用支出1507.19万元的10.1%。超出了预算核定的比例限额122.05万元,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2、没有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审计发现县公安局保证金专户帐,在没收及退还保证金时,部分未经领导签批就入帐的现象。

  责任分析:对审计发现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刘德松同志负直接责任。

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对非税收入没有直接缴县金库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的问题,今后应严格执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得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

  (二)对违规收取办案费71.95万元的问题,由我局另文处理。

  (三)对于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规定标准,压缩非生产性开支。2、严格按《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重新修订招待费管理办法,控制招待费支出;对保证金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严格审批手续;已严令禁止各派出所收取购车赞助款;规范了非税收入的解缴。但已收取赞助款未按审计决定予以退还。

三、五十铺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姚民同志经济责任审计

基本情况

  五十铺乡全乡面积62.5平方公里,耕地44124亩,下辖8个行政村,总人口367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6106万人。财政供养人员100人,其中在职人员57人,离退休人员43人。

  姚民同志自2006年3月至2007年8月任五十铺乡书记兼乡长,负责全面工作。

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任期内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2006年度五十铺乡财政决算总收入543万元,其中本级实际收入46万元,省补助收入411万元,上年滚存结余86万元;本级决算总支出439万元,其中本级实际支出393万元,上解支出46万元,结余104万元。

  2006年当年完成财政收入56.54万元,完成考核任务的162.88%,其中当年财政征收非税收入15.55万元,完成考核任务的167.67%。

  2007年1月至8月,五十铺乡累计入库25.54万元,(含本级和上缴中央收入二部分),已完成2007年考核任务34万元的75.12%,补助收入13.37万元;本级支出293.63万元。

  (二)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

  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五十铺乡基本支出户中乡镇政府、事业单位、计生、民政各户的汇总收支情况如下:总收入668万元,其中拨款619.5万元、其他收入48.5万元;总支出613.2万元,其中计生支出167.85万元、乡政府经费支出275.96万元,占总支出的72%;滚存结余55万元。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

  2006年3月至2007年8月,姚民同志任五十铺乡党政主要领导期间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能够集体研究决定,注重农村发展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万元,继续扶持香草产业,目前全乡香草种植面积60余亩,70多个品种,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投入80万元,建成全县唯一国家级的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扭转了计生工作落后的局面,实现了年初制定的人口控制目标;落实“三农”政策,2006年发放“三补”资金102万元,特困户补助、五保户供养、优抚优待各项补贴39.6万元,村级区划调整顺利完成。

  姚民同志任期内比较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注重外部、内部财务监督,对2006年度计划生育经费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认真整改。在财务收支和管理中基本遵循有关财经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姚民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责任分析

  (一)招待费支出超限额26.2万元。2006年3月至2007年8月在乡政府帐目开支招待费29.46万元,其中:本乡食堂3.59万元、本县及异地招待25.87万元。超限额26.2万元。

  (二)暂付款15万元,帐龄长,长期不清理。截止2007年中旬乡政府帐目暂付款余额15万元,多是2005年以前遗留借款,其中:1、费用开支3.4万元,因费用已历经几任领导,目前仍未报帐。2、企业办借款4万元,费用已单独报帐。3、王岩借款0.6万元,至今未报帐。4、已完工程借款9万元,因未开据正式票据,目前仍然挂帐。暂付款长期不清理,造成债权不实。

   (三)2006年度计生经费征管使用中存在:独生子女费少发放3.48万元、村垫付社会抚养费2.78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小等问题。

  责任分析:一是领导对财经制度不熟悉,经费支出控制不严。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对审计中发现的财务管理及计生经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姚民同志负主管责任;对招待费支出超限额的问题,姚民同志负直接责任。

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二)对计划生育经费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在审计结束后虽进行了积极整改,但仍有独生子女费3万元、村垫付社会抚养费等问题没有彻底纠正,应进一步按照审计建议予以整改。

  (三)规范财务核算,特别是以前年度往来帐要尽快清理,对已开支费用在核实无误后,入帐列支;对已在企业办账目列支的借款,应调帐冲销;对王岩借款,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列支或现金收回;对已完工程借款,按实际工程造价调整帐目,转增资产。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五十铺乡政府反馈意见表示:在今后支出方面要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严格按财政局制度办事,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按预算办事;独生子女保健费08年7月31日发放11295元,08年10月18日发放23940元;工程竣工后已按造价调整帐目,计入固定资产。但企业办借款4万元,现企业办无人,原经办人都已下岗或退休,帐本找不到,无法调账;王岩借款6000元出差办事,现王岩已开除公职,无法冲帐。

四、县畜牧局原局长程士潜同志经济责任审计

基本情况

  颍上县畜牧局是2003年5月组建,承担着全县畜牧生产和动物防疫的重大责任。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综合股、法规股。在职人员7人,离退休1人。下设3个二级机构,财务独立核算,经费由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县畜牧局资金主要来源: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程士潜同志2003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主管全面工作,财务签批由程士潜一支笔签批。

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颍上县畜牧局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总收入共计4908278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692378元,上级补助收入209400元,事业收入6500元。支出总计4646362.95元,其中:拨出经费408000元,专款支出26532.9元,事业支出4211830.05元 。截至2006年底经费滚存结余260911.25元。

  (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

  程士潜同志任职期间能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开展工作,在2004年初通过公开选拔,建立了我县动物防疫检疫网点和队伍;解决了老兽医要求完善低保和社保问题而引起的上访等社会不稳定的情况;争取了秸杆养牛、扶贫种猪场等项目,改善了工作条件并开展了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到2005年、2006年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能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重大动物疫情动态。但从会计资料看,单位财务管理及部分资金使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分析

  (一)帐目设置不全。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均未设置现金科目,导致财务信息不全。2004年度未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全年购入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共计4852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帐;2006年度购置办公设备4290元也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二)招待费支出超限额244781.11元。2004年至2006年12月共开支招待费313886元。依据《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招待费超限额244781.11元。

  (三)截留应缴财政专户资金45600元。2006年度收各乡镇防疫员培训费共计45600元计入本局应缴财政专户科目,至今未上缴财政专户,违反了《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四)帐外设帐,隐瞒应缴预算款285320元。县畜牧局执法大队和饲料工业办,都不属于独立预算单位,但均设有帐目。县畜牧局于2005年3月28日经局党组会议决定上述机构均以承包的方式每年向局里交纳定额费用。执法大队2005-2006年度收兽医培训费、药品抽检等共计215770元,支出209465.9元,结余6304.10元,存入个人储蓄帐户(执法大队已于2007年由局里收回)。据经办人员介绍,所收费用多用于动物检疫人员培训;饲料工业办2005-2006年度收取不合格饲料罚款69550元,开支51188元,结余18362元,存入饲料办帐户中。罚款使用票据为罚没收据。到审计日止尚未将罚款上缴。违反了《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责任分析:对审计发现的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程士潜同志负直接责任。

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畜牧局应与会计核算机构协调配合,规范财务核算,健全相关帐目,完善财务资料。

  (二)对于应缴未缴财政专户45600元应尽快上缴县非税局。

  (三)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把支出审批关,压缩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对于帐外收入问题由我局另行处理,今后严禁出现帐外资金。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县畜牧局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整改和执行了审计决定,效果较好:已加强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相关帐目正健全,已完善财务资料;应缴未缴财政专户45600元,已按要求全额上缴非税局;加强了经费管理,严把审批关,减少了开支;帐外收入已按要求将24666.1元全额上缴财政,已开支的帐据已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五、县农业委原主任祝洪俊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基本情况

  县农业委员会是2003年由原农业局和原农业委员会合并而成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等十一个股室,2006年末在职职工23人(行政编),离退休160人;下辖农科教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村经济管理站等14个二级机构,二级机构为事业编制,财务均独立核算。

  祝洪俊同志自2003年5月26日至2007年1月10日任县农业委员会主任,负责农业委全面工作,对经费支出直接审批。

审计结果及评价

  重点审计了农业委2003年5月至2006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祝洪俊同志任职期间,积极抓好全县粮食生产同时,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优势农产品区域规模基地,因地制宜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和农村致富能手,大力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三年完成了11500人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完成了三镇二十个示范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全县村庄布点工作,主要农作物优质品种种植面积逐年扩大,优质率达到75%,积极向上级争取近800万元的优质大豆良繁项目、150万元测土配方施肥项目、380万元有害生物预警区域站建设等项目和资金。

  任期内稳步操作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完成了全县农民土地承包一书一证颁发工作。加强农业执法,净化农资市场,抽派力量,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但农业委员会在有关资金的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祝洪俊同志应对农业委员会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负主管责任,对收支方面违规问题负直接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祝洪俊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责任分析

  (一)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部分会计资料及操作不规范

  1、科目错记。2006年1月10#采购土壤肥料测试设备一套11.44万元,会计分录借、贷均错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固定基金帐均少记11.44万元。

  2、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未进行帐务处置。售车款6.1万元,固定资产帐未记录资产变动情况;2004年9月8#证经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数码三星相机一台0.34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帐;2006年9月、10月,新农办装修办公楼支出8.24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帐。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3、固定资产处置未经批准。2005年8月1#证收售车款6.1万元,未有相关部门批复。

  4、部分票据附件不规范。2006年8月1#列支县三子打字社打印材料费,发票2张分别为3924元和8560元,后仅附一张2004的12月20日的颍上县有关乡镇水稻良种补贴完成情况汇总表,所附打印清单不充分。2005年3月、5月、11月支付温州市天虹印业有限公司农民经营土地权一书一证印制费85万元,所附10张颍州区国税局发票,票据上未列证书数量及单价,仅列品名“一书一证”。

  5、帐务处置不规范。有关专款拨入未记“拨入专款”科目而直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且不能与“专款支出”对应, “拨入专款”及“专款支出”年末直接结转“事业结余”科目。造成各级财政对农业专项经费补助很多,虽然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有专项经费明细项,但支付时通过事业支出科目反映,不能准确反映各专项经费运用及结余情况。如:2003年至2006年帐面记录“拨入专款”共5万元,而 “专款支出”累计为30万元; 2004年财政拨入三场灾补经费8万元,会计科目记为“财政补助收入”,而拨付时有的记“专款支出”,有的记“事业支出”。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三、十四条之规定。

  (二)招待费超规定限额9.98万元

  2004年至2006年度,帐面共列支招待费26.95万元,招待费三年共超规定限额9.98万元。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政部财预字[1998]159号发布)第三条之规定。

  (三)超限额2.68万元购置小车一辆

  2005年8月县纪委审批通知单列明县农业委可采购小车在18万元以下,县政府采购单反映采购价值为18万元,而实际支付安徽安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本雅阁车款20.68万元,超限额2.68万元。据了解超限额购车已向纪委领导口头请示,但提供不出相关资料。

  (四)应缴预算资金149.55万元被截留、坐支

  1、罚没收入9.44万元未上缴财政而存入会计中心经费户。截止2006年末,“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反映对农药化肥经营户违规行为处罚收入累计9.52万元,仅2004年上交财政一笔3万元,其余6.52(其中任期初挂帐1.22万元)未上缴;“其他应付款”挂帐罚没收入2.49万元(任期初挂帐)未上缴; 2004年11月7#证变卖农药款0.43万元列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未上缴。

  2、收取农民二轮承包经营土地权一书一证工本费140.11万元未上缴财政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且大多未按规定开具行政事业票据,仅开具两张行政事业收据计5.42万元,其它入帐原始单据仅为各乡镇现金缴存单或转帐单,均缴入县会计结算中心经费户。

  2005年收取各乡镇农民经营土地权一书一证工本费140.11万元, 2005年从收入中冲帐发放下乡补助计1.92万元,拨县农经站一书一证工作经费5万元,一书一证下乡租车1.57万元,招待费0.15万元。2006年冲帐付一书一证奖励及奖牌1.71万元,大豆基建规模奖0.2万元,小麦攻关奖0.2万元,水稻高产奖0.5万元,购一书一证工本费36万元,共冲“其他应付款”科目计47.25万元,扣除已列支出的49万元后,一书一证工本费仍余43.86万元。违反了《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祝洪俊同志对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五)债权债务长期挂帐未及时清理

  截止2006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199.18万元中“应付单位款”挂帐197.66万元,其中:一书一证收费余额挂帐92.5万元,秸杆养牛专项资金39.5万元,以工补农黄淮海专项款54.4万元,丰收计划专项款3.5万元、水产局3万元、动检站1万元等。除一书一证收费余额挂帐外基本为任期前的挂帐,且大部分为专项资金,未与借款(应拨款挂应收款)相冲销。

  2006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94.15万元,其中应收单位款93.95万元,基本是任期前原农业局应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款项、经费借款、投资借款及政府摊派款,如:付种子公司黄淮海专项款18.85万元、付畜牧站桔杆养牛专项款24万元、付动检站桔杆养牛专项买车款5万元、付改良站桔杆养牛专项款6.1万元、由县政府安排财政局统筹颍正公路建设款15万元、植保公司10.33万元(原借投资款)等。以上专项资金应由“拨入专款”、“拨出专款”科目核算,且项目实施早结束,而资金长期在往来挂帐,未及时调帐冲销。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祝洪俊同志对其任期未将历史挂帐进行有效清理负主管责任。

  (六)部分奖励款未及时发放到位1.3万元

  2006年3月县委决定对2005年度优质水稻、大豆、红芋规模基地建设先进乡镇进行表彰,截止审计日汤店镇2005年度水稻基地建设奖0.8万元、陈桥水稻基地建设奖0.5万元未发放到位。

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认真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水平。

  (二)农业委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尽快清理核对与相关单位往来款,核销往来挂帐。

  (三)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压缩招待费支出。

  (四)及时将农业项目奖励款兑现到位。

  (五)对一书一证工本费及罚没资金收入未上缴财政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而被截留坐支问题,由我局另文处理。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县农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意见及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及时进行了整改:一、规范财务制度,与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完善了财务管理;二、压缩控制招待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纪检、财政规定操作;三、应缴预算资金、坐支问题已及时纠正;四、积极与会计中心配合,清理债权债务长期挂帐。五、农业项目奖励资金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