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颍上县审计局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2009年第1号)(总第11号)
2009年3日19日
根据县政府《颍上县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2008年上半年实施结束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已履行《颍上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一、颍口、夏沫公路改建工程决算审计
基本情况
颍口路改造工程于2003年立项,系国债资金项目,省计委计基础[2003]93号文批准建设,颍上至口孜,全长30公里,3级标准。2003年开工,2004年峻工,工程估计投资1800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900万元(国债资金)。该工程由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建设,勘测设计委托安徽省交院公路设计事务所由其勘测设计图纸及编制概算;共分三个标段,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标底由安徽省长江工程造价有限公司编制,中标单位分别是01标颍上县交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02标合肥通达公路施工工程公司,桥涵由颍上县水电公司中标实施;监理委托阜阳路兴监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公路检测由阜阳科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实际于2004年7月开工,2005年11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夏沫路改建工程于2004年立项,系国债资金项目,省发改委发改交运[2005]228号文批准,颍上夏桥至沫口公路改建工程,全长27公里,四级油路,工程结算投资115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710万元,该工程由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建设,勘测设计委托安徽交院公路设计事务所现场勘测,设计图纸及编制概算;共分二个标段,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标底由安徽同济同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编制,中标单位01标、02标都是临泉路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委托阜阳路兴监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公路检测由阜阳科信公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工程于2006年6月开工,2006年11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审计查证情况及审计结果
(一)资金审计情况
(1)颍口路全长30公里,县财政已到位专项资金900万元。共拨付给县交通局颍口路专帐工程款860万元(留质保金40万元)。县交通局颍口路专帐共收入该路专项资金910万元;其中收到县财政拨入国债资金860万元;收到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所拔付配套资金50万元。共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870.06万元,其中:付给颍上交通路桥公司—颍上路01标工程项目部工程款待362.73万元;付给合肥通达公司—颍口路02#标项目部工程款484.33万元;付给阳科信公司检测费6万元;付给阜阳路兴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监理费15.1万元;付给安徽长江工程造价公司标底编制费用1.6万元; 付给县公证处公证费0.3万元。
(2)夏沫路全长期27.034公里,县财政已到位国债资金810万元,共拨付给县交通局夏沫路专帐工程款760万元(留质保金50万元)。县交通局夏沫路专帐共收入该路专项资金916.2万元;收到县财政局拔入国债资金760万元,收到县财政局拔入两金36.2万元(配套资金);收到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所拔入地方配套资金120万元。共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862.27万元,其中:支付给临泉路通公司夏沫路项目一部工程款560.51万元;支付给临泉路通公司__夏沫路项目二部工程款项283.16万元;付给阜阳路兴公路工程检测公司检测费4.3万元。
(二)工程审计情况
1、颍口路施工单位申报工程决算金额1048.48万元,其中:01标颍上路桥公司颍口路项目部完成3级油路长12.1公里,宽7.03米,计85063平方米,决算金额386.11万元;02标合肥通达公司颍口路项目部,完成3级油路,长17.9公里,宽6米,计107400平方米,决算金额617.02万元;县水建公司完成桥涵工程决算金额45.35万元。审计确认工程造价金额949.30万元,其中01标颍上路桥公司颍口路项目部381.92万元;02标合肥通达公司颍口路项目部560.83万元 ,县水建公司42.52万元。共核减56.91万元。
2、夏沫路由临泉路通公司中标,中标金额(合同数)977.87万元。,其中01标自K000+至K15+377长15.377公里,路面宽6米,合同价款602.60万元(含桥涵价款在内下同),02号标自K15+377至K28+350,长12.973公里,路面宽4米,合同价款375.27万元(含桥涵价款在内下同),由临泉路通公司周文岭施工。施工单位申报决算数973.52万元,其中01号标共完成路基 48788平方米,石灰土底基层99822.66平方米,石灰土基层103966平方米,沥青表处路面92862平方米;桥涵17.02米/座,圆管涵154米/14道,石拱涵13米,小桥维修27.5米及附属工程;计工程价款6256218.8元,审计核实工程数量与上述相同,按申报单价计算工程价款625.62万元。(工程价格比合同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在K15+377延伸处增长800米;2、几处平叉路口增加工程量;3、增加浆砌石80立方米)。02号标共完成路土石方66168立方米,石灰土底基层43698平方米,石灰土基层55841平方米,沥青表处路面46728平方米,浆砌石拱涵一座7.5米,圆管涵4道29米及其他附属工程,计工程价款3478983.8元(比原合同减少27.37万元,主要原因是路长减少1.24公里)。审计核实工程量同上 ,按申报单价计算工程价款347.90万元。
(三)工程资金缺口情况
1、颍口路 到帐项目资金950万元,工程及相关费用总支出1043.81万元,其中直接建筑安装工程支出985.27万元,相关费用(设计、监理等)58.54万元。资金决口93.81万元。
2、夏沫路 到帐项目资金966.2万元,工程及相关费用总支出1012.16万元,其中直接建筑安装工程支出973.52万元,相关费用(设计、监理等)38.64元。资金决口45.96万元
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审计认定的价款与施工单位结算,并扣留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二)对颍口、夏沫路资金缺口问题,建议县政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解决。
(三)收集有关资料,归档保管。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县交通部门已根据审计认定的价格扣10%质保金,待工程竣工后两年支付;资金缺口问题已向县政府写出要求解决夏沫公路国债项目资金缺口的报告;各项竣工资料已收集整理。
二、颍上县200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基本概况
颍上县200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债项目)在杨湖镇杨湖居委会、谢桥镇谢桥村、汤店镇杨庄村实施,并向周边村庄辐射,受益人口10000人。其中杨湖镇原来有水塔、水井和管网;谢桥镇原来有水塔;汤店镇原来有水塔、水井和管网。该工程初步设计在2004年,批复实施在2006年,由于设计和施工相差两年,村镇规划变动大,原设计与实际村庄规划不符。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乡镇原来的水井、水塔和管网等作为地方配套。主要建设内容有:在谢桥镇打一口108米深的深井,其余的工作内容是在三个乡镇配置机泵,铺设管网和一些附属工程。已累计铺设管网总长度27611米,管径从Φ40到Φ200。该工程的建设期间主要在2007年1月至9月,目前正在扫尾。施工期间,农饮办委托安徽省大禹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了监理。
2006年1月8日,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水务局以颍计项〔2006〕11号联合文件上报了《关于报送<颍上县 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2006年6月5日,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06〕185号文件下达了《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全省200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国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计划在颍上县杨湖镇杨湖居委会、谢桥镇谢桥村、汤店镇杨庄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35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6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95万元。县政府采购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招标。颍上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招标文件根据施工方案制作,由于当时的施工方案编制较早,实施中发现管网铺设内容变化较大,工程量与方案有出入。施工中管材设备均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直接由供货商送至施工现场,并甲方代表和监理认证。少量的管配件、水泵和井管由施工单位采购。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量进行了实地测量和确认,并绘制了竣工图。项目经过有关部门和乡镇的验收,评定为合格。
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2007年11月,国债资金累计到达县财政160万元,配套资金未到位。县财政累计拨付给农饮办140万元国债资金。农饮办帐面累计支付1311908元,其中材料采购719834元,预付工程承包款520000元,监理费16000元,设计费50000元,管理费6074元。三个乡镇的实物配套没有折价并在帐面反映。
工程决算审核情况
按照竣工图纸,审计人员会同有关单位对完工的实物进行现场比对和测量,对有关的工程量进行分析性复核。对设备的数量和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对管材的消耗量与采购量进行了重新分析,认定给水管材剩余2431米,涉及五种规格,被施工单位接纳,同时有两种规格缺少1020米,由施工单位采购。审计按采购成本作价给施工单位,抵减工程承包款。审计过程中,建设、施工双方参与配合、协调,审计结果经过双方确认生效。
施工方申报的决算总造价为851368元,审计核定的公允造价为638560元,审计核减212808元。
累计完成投资1484633元,其中,其中材料采购760059元(含尚未入帐40225元),工程施工费和设备费638560元,监理费16000元,设计费63940元,管理费6074元。
未完成工程约为9.2万元,主要包括谢桥水厂整修约7.1万元,谢桥2361米的管网铺设开挖回填土方费约1.1万元,谢桥2361米的管网安装人工费约1万元。农饮办对于未完工程,目前已按设计要求,并经监理确认后进行了工程量认定,要求施工单位抓紧实施。
目前尚欠施工单位工程款118560元(638560-520000),尚欠设计费13940元(63940-50000)。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与施工时间相隔太长,村镇规划引起原设计方案脱离实际,导致边施工,边设计,无法控制总体施工目标。
(二)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材料采购计量不准确,以至于出现较多的剩余材料2431米,同时也出现短缺的材料1020米。
(三)施工进度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经过现场调查,还有一部分工程没有完善,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
(四)谢桥镇项目没有及时发挥效益。到目前谢桥镇的主干管辐射区域,只有少数居民入户,用户还未用到自来水。
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审计核定的造价与施工单位结算,并扣留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二)加强监督管理,作好前期的基础工作。在以后的项目实施中,要吸取教训,在设计前,要会同项目乡镇,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充分征求乡镇政府和居民的意见,形成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严格的施工图纸,制作尽量准确的投资概算。即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适当的变更,也属于正常。
(三)要加强材料物资管理,准确核定材料采购计划,对材料的采购、收发、保管、使用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
(四)加快建设进度,完善配套工程,早日发挥效益。
(五)积极探寻水厂的科学经营管理模式,以保持长期健康运行。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已按审计核定的造价与施工单位结算,并扣留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其他建议也已采纳并逐步落实。
三、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南照镇移民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工程审计
基本概况
该工程系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南照镇移民安置小区移民建房及基础设施工程,无施工图纸,没有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主要工程移民建房77间2375M2、砼道路13009M2、砖砌下水道3278M、公共厕所一座42M2、大沟清淤填土等。分别由阜阳颍东平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子明、县五建公司付金友、县水建公司李家强、个体户武国华施工,工程于2003年3月开工,于2006年3月底竣工,已交付使用。
工程审核情况
审计结果。施工单位报工程决算金额3753596元,其中县县五建付金友1750099元、县水建公司李家强535298元、阜阳平华建筑公司李子明1054919元、武国华413280元。审计确认公允工程造价金额3178583元,其中县县五建付金友1286465元、县水建公司李家强439222元、阜阳平华建筑公司李子明1044930元、武国华407966元。核减575013元(详见附表)。
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审计认定的造价与施工单位结算,并扣留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二)以后的建设项目要完善程序。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与施工单位结算并扣留了质保金;材料已经归档;并表示今后严格按照要求完善有关程序。
四、古城水厂供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基本概况
该工程项目系世界银行贷款第四期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项目,受益单位是古城乡政府,项目执行单位是颍上县改IV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施工单位是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是阜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塔、深井、管网、取水泵房、加氯间、综合楼、输配电以及附属工程(围墙、道路、排水等)。工程履行了招投标程序。该项目的管材、钢材、设备主要由省级项目办统一采购,分配给施工单位使用,其余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取水泵房、加氯间、深井、综合楼、管网工程内容发生了变更。合同约定主体工程于2004年9月开工, 2005年1月竣工,实际于2004年9月开工,2005年6月竣工。
工程审核情况
审计过程中,县项目办和施工单位参与配合、协调,审计结果经过项目办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签字。
审计结果。该项目中标合同价677673元,施工单位申报的决算总造价为934559元,审计核定公允造价为720207元,总共核减造价214352 元。详细数据见“古城水厂供水工程决算审计汇总表”。
财务结算情况
截止审计时,累计预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450000元,审计确定的工程价款是720207元,累计尚欠施工单位工程款270207元(720207-450000)。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项目办部分材料采购管理不力,给项目建设带来影响和损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物资采购,其中有一批钢材6吨,上报采购计划的时候,预计的钢材到货时间与施工进度是合拍的,但是供应商在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猛涨,供应商欲毁约,迟迟不供货,影响施工进度。无奈之下,施工单位只好临时购买部分钢材替代。在省项目办的坚持和督催下,原供应勉强供货,但是供应的钢材不合格,又退还给供应商,到2006年6月合格钢材运到工地时,工程已经竣工一年了。工期拖延约5个月。古城乡政府把到位滞后的6吨钢材,借给古城农电所,用于建设。
(二)材料物资管理缺乏科学严谨的管理控制制度,存在漏洞。一是缺乏管理控制意识。管材和钢材只要运到施工场地,物资的权和责就模糊起来。供应商手头有收货回执,责任全部摆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认为物资已经运到乡镇,管理权应该属于乡镇。乡镇政府认为这是县里投资的,业主是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在物资监管方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施工单位也不关心,认为是包工不包料的,他们只负责安装,只结算安装费用,至于物资毁损或者被盗根本不会损害施工承包人的利益。本项目的管材,到底剩余多少,没有账面记录和其他文字记录。据审计调查了解,古城水厂已经承包出去,剩余材料已经被承包人占有使用,但承包合同没提到剩余材料的数量和归属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审计核定的造价与施工单位结算。
(二)灵活运用政府采购。采购权可以下放给县级项目办,县级项目办可以适时组织材料采购。
(三)建立健全材料物资管理控制制度,认真履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建议县项目办协助古城乡政府清理剩余的管件材料,妥善处置。对剩余的6吨钢材,建议县项目办督促古城乡政府进行变卖,将变卖的资金归还项目办,冲销古城乡债务。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对剩余的6吨钢材经研究已处理,所处理款项交乡财政所;剩余的管件材料已交乡政府妥善管理。
五、200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项目决算审计
基本概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水利厅财农〔2006〕1425号《关于拨付2006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一次性补助颍上县2006年度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5万元,省财政资金85万元。县水务局委托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在颍上县水利勘测设计室的配合下编制了《颍上县200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项目实施方案》,并以颍水〔2007〕7号文件及时上报。阜阳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于2007年2月8日以阜水农〔2007〕50号文件予以批复。总投资概算509.59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9.59万元。
工程建设地点在谢桥龚集片和黄坝郭圩片。在地方配套资金未完全到位,项目实施之前,针对200万元补助资金和群众的投劳估算,对原实施方案做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即为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工程计划主要建设内容有:小型提水灌区两片,治理面积分别为6000亩和4000亩,改建小站1座,修筑防渗渠道11.88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182座,生产桥涵88处,完成土方13.1万立方米。县财政局和水务局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谢桥龚集治理片,第二标段为黄坝郭圩子治理片。标的总金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不包括当地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投入的主体土方工程。
2007年2月26日开标。颍上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第一标段,中标金额为122.89万元,安徽省淮河河道工程有限公司中第二标段,中标金额为57.61万元。总标的金额为180.5万元。
谢桥龚集治理片从2006年12月12日到2007年1月16日,组织当地农民完成了主体土方工程,施工单位从2007年3月10日到2007年5月20日,完成了防渗渠8.10公里,桥涵46座,渡槽8座,分水闸、斗门125座,浆砌砖石230立方米等。
黄坝郭圩子治理片从2006年12月14日到2007年3月10日,组织当地农民完成了主体土方工程,施工单位从2007年3月12日到2007年5月20日,完成了防渗渠3.78公里,改建小站1座,桥涵42座,渡槽8座,分水闸、斗门41座等。
审计组就项目效益情况,走访了当地的部分干部群众,并结合水务部门的数据统计分析认为,工程完成后,已经发挥了显著的效益。
财务收支情况
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截至2006年12月,中央和省级资金到位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未到财政专户,群众投入的劳务折价约110万元。截至审计日,县财政局累计预付给颍上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98.2万元,预付给安徽省淮河河道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6.1万元,拨付给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设计费4万元。
工程决算审核情况
两个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又根据当地群众的要求和具体地形特点,对施工合同确定的建设内容做了适当变更,详细情况见“颍上县200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项目执行情况表”。
根据施工方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结合现场观察测量资料,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建设、施工双方参与配合、协调,审计结果经过了双方确认。
施工方申报的决算总造价为2044946元,其中第一标段申报1324291元。第二标段申报720655元。审计核定的公允造价为1643042元,其中第一标段1118856元,第二标段524186元。审计核减401904元,其中第一标段核减205436元,第二标段核减196468元。
详情见“颍上县200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谢桥龚集项目区工程决算审核汇总表”、 “颍上县200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黄坝郭圩子项目区工程决算审核汇总表”。
累计完成财政补助投资1723042元(不含群众投入劳务折价11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完成投资1118856元,第二标段完成投资524186元,设计费80000元。目前尚欠第一标段工程款136856元(1118856-982000),尚欠第二标段工程款63186元(524186-461000),尚欠设计费40000元(80000-40000)。
该工程已基本按计划完成,资金使用合规。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第一标段施工结束后,对竣工项目绘制了竣工图和统计资料,但通过审计发现,统计资料和竣工图纸不准确,从而导致申报的决算也不准确。
(二)现场观察结果表明,部分渠槽的培土不到位,没有达到设计标准(顶宽不低于50厘米)。经过运行后,有的地方没有夯实出现了空洞或瓦片裸露,给工程正常使用带来隐患。也有少部分渠道出现沉降裂缝。
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审计核定的造价与施工单位结算,在验收前,扣留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二)抓紧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修整。
(三)建议有关部门督促当地农民抓紧给渠道培土夯实,达到设计要求。核实建设成果,编制准确的统计资料。
(四)财政资金暂时账面结存517000元,建议财政局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目管理和设计费用。尚有276958元的未完工程,建议水务局抓紧实施,实施结束后,县审计局将跟踪审计。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县水务部门对存在问题已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已通知相关单位落实。县审计部门对结余未完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
六、颍上县综合健身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基本概况
颍上县综合健身馆工程系中国体育彩票“雪碳工程”,国家体育总局援建项目。全框架结构一层,局部三层,屋面采用钢网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设计单位是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是阜阳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是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05年2月2日,颍上县发展计划委以颍计项〔2005〕79号文件,向颍上县体委下发了《对县体委“申请颍上县健身体育馆项目立项”的批复》,批准综合健身馆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国家体育总局援助资金150万元,自筹资金150万元。2005年3月7日,颍上县人民政府以颍政函〔2005〕1号文件向阜阳市体育局申报中国体育彩票“雪碳工程”颍上县综合健身馆项目。2006年4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以体群字〔2006〕5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建设2005-2007年中国体育彩票“雪碳工程”的通知》,援助颍上县150万元,建设综合健身馆。2007年2月1日,在有关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1708600元的价格中标。2007年2月8日签订施工合同,2月9日举行奠基仪式,3月16日开工。合同约定有效工期140天,实际于2007年12月竣工。2007年12月,在县体育局的主持下,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综合评定为合格工程。但是审计发现部分外墙乳胶漆有脱落现象,屋面与南墙结合处靠东端有一处渗漏。
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从招投标的资料看,程序合法,公开透明,结果有效。现已投入使用。图纸设计不太严谨,出现一些不确定和自相矛盾的现象,给施工带来一些不便。主馆工程发生部分变更,内容有增有减,在主合同之外,又增加了一些室外附属工程(混凝土场地、下水道、消防系统、围墙等)。
造价审计情况
施工方申报的决算总造价2373281元,审计核定的最终公允造价为2077937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295344元。详细数据见“颍上县综合健身馆工程决算审计汇总表”。
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2008年3月底,累计到位资金181万元,其中国家体育总局拨款135万元,县政府拨配套资金46万元。县体育局累计拨付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86.34万元。
累计完成投资2261559元,其中建筑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费2077937元,设计费80000元,监理费37400元,勘察费5000元,招标代理费10000元,公证费1500元,质量监督费2562元,户外消防、安全标示及电力设施费23120元,拆迁补偿及还土费19140元,白蚁防治费1000元,评标审查费3900元。
扣除国家体育总局尚未拨付的150000元,整个资金缺口为301559元(2261559-1810000-150000),需要地方配套。目前尚欠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14537元(2077937-1863400)。
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有关单位要按照审计核定的造价与施工单位结算,并扣留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二)对于外墙乳胶漆脱落和屋面渗漏的问题,建议颍上县体育局提请质量监督机构设计整修方案,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修,并由质量监督机构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三)建议颍上县体育局抓紧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四)建议颍上县体育局搜集本项目的全套资料,归档保管。体育局应认真对照监理资料,及时发现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修整。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县体育局已按审计核定造价结算并扣相应质保金;对于外墙乳胶漆脱落和屋面渗漏的问题,已整改,待验收;资料已收集归档。
七、迪沟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基本概况
按照省财政厅的指示精神,基层财政所要逐步建设便民服务大厅,改善办公条件,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省财政为建设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了相应的资金支持,县财政预算安排每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补助额度40万元,县财政局已于2006年度拨付迪沟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40万元。迪沟镇便民服务中心设计单位是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是安徽省阜阳新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颍上分公司(土建及附属工程)、苏州装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合肥市先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幕墙及玻璃雨棚工程)。办公楼建筑面积1946平方米,四层,带阁楼,全框架结构,总高16.2米,正面玻璃幕墙,玻璃阳光雨棚15.12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水电及附属工程(道路、院墙和排水)。工程没有公开招投标,由镇政府指定施工企业施工。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于2007年2月28日签定,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3月2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8月2日,工期5个月,合同价款162万元(完成图纸内容)。合同签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内外装饰,给水和电气均发生了变更。据调查,土建工程实际上于2007年9月竣工。装饰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于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施工。截止审计日,仅装饰应该装饰面积的56%,尚有77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正准备装修。
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施工方申报的决算总造价为2437077元,审计认定公允造价为1723843元,总共核减造价713234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本工程缺乏质量监督和监理书面材料,未办理竣工验收,暂时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认定。
(二)本工程没有公开招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三)迪沟镇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土建施工合同不完善,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为空白内容,没有约定保修期、保修责任等内容,装饰工程没有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四)由于土建和装饰没有统筹兼顾,造成一定的损失浪费。如修改楼梯造成浪费;预埋的线管,到装饰和电气安装时,大部分作废,重新安装线管,也造成一定的浪费。
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按审计核定的造价与施工单位结算,并扣留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二)由于该工程缺乏质量监督和监理书面材料,建议迪沟镇政府及时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做出综合评定。
(三)该工程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建议由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法调查处理。
(四)建议迪沟镇政府搜集该工程的有关资料,归档保管。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迪沟镇政府表示:工程款尚差很多,付款时一定扣质保金;正在与财政局联系派人检查验收该项工程,并做出质量综合评定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所有资料立即整理归档。
八、乡镇司法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基本概况
颍上县七个司法所建设系2007年度中央预算内补助项目,并纳入我县治安防控体系。总投资计划83.6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4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6万元。
2007年3月6日,安徽省司法厅以皖司通〔2007〕14号文件,下发了《安徽省司法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补助司法所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准我县建设建颍、八里河、南照、十八里铺、慎城、五十铺、红星等七个乡镇司法所,全部是新建,建筑面积740平方米,总投资43万元。
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累计到位资金83.6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4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6万元。累计拨付给县司法局账户70.6万元,县司法局累计拨付各乡镇62.5万元,完成投资额69.88万元,建设工程暂时结余资金13.72万元(83.6-69.88)。
工程审计情况
我县在实际执行中,调整了三个乡镇的建设计划,把建颍、八里河、南照三个乡镇的建设计划,换成夏桥、十八里铺、西三十铺。其中夏桥、十八里铺、慎城三乡镇的新建改成购置成品房屋。实际购置和新建面积达到1187平方米。
该项目已全部竣工,有的已经投入使用,没有执行招投标程序。县司法局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委托乡镇进行建设,施工队伍由乡镇自主确定,资金由县司法局拨给乡镇,乡镇支付给施工方。
造价审计情况
审计人员现场对七个乡镇司法所办公室进行了查看测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具体工程完成情况,对照合同条款,对工程造价进行了逐一核定,审计核定的最终公允造价为698835.6元,审计结果得到了县司法局的确认。详细数据见“颍上县七个司法所工程决算审核表”。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管理不规范
1、有的合同条款模糊、自相矛盾。司法局与夏桥、十八里铺镇签订的合同,第四条约定单价每平方米730元,建筑面积没明确,约定按实际面积结算。经过审计,夏桥司法所实际建筑面积是137.2平方米,如果按照该面积计算,总价应该是100156元,但合同中已经把总价确定为110000元。
2、合同签订草率,与事实不符。夏桥、十八里铺两乡镇实际是购置的成品房屋,但形式上是签订的房屋建造合同。有的合同条款存在涂改现象。
(二)没有设计施工图纸,主要依靠文字描述指导施工。而且新建的六个司法所使用同样的文字描述,但各乡镇实际地形条件是不同的,使用同样的文字描述不妥当。事实证明,实际建成的实物与文字描述确实存在差异。
(三)在没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应该加强质量监理,但是没有组织跟踪监理。审计发现,合同约定的房屋高度,水电安装、内外装饰均没完全达到要求。
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审计核定的造价与有关乡镇结算。
(二)今后的司法所建设,要加强合同管理。
(三)今后的司法所建设,要设计正规图纸。
(四)今后的司法所建设,要加强质量监督。
(五)购置的房屋要抓紧办理产权证书。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县司法局按照审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并把审计建议纳入2008年司法所国债建设中。一是按照审计核实总价与乡镇结算,现在7个司法所己全部投入使用;二是对2008年司法所国债建设施工合同进一步细化、规范;三是将对2008年司法所国债建设11个所聘请建设部门就国债所建设地址而设计图纸,按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全面施工;四是聘请建设局、财政局、建所乡镇及质检部门进行施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五是将在2008年司法所国债施工方案中要求各乡镇为司法所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对司法所办理用房所有权属问题签定合同并办理公证,同时对2007年司法所办公用房办理产权证或进行公证。
九、六十铺工业园区供电设施工程价款审计
基本概况
该工程系六十铺镇政府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位于六十铺工业园区内,为10千伏供电线路及设备安装工程,经六十铺镇政府与县供电公司协商,县供电公司免费给六十铺工业园区架设1200米线路及有关设备安装,所需线杆、变压器、裸铝线等材料、设备由镇政府寻价议标购买;经议标,阜阳远洋电力有限公司以报价154081.20元的最低价中标。现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处于调试交付使用阶段。
工程审核情况
阜阳远洋电力有限公司供货发票金额153497.70元,施工时租用吊机、挖机费用3600元,另购附料2659元,合计工程价款159756.70元
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审计认定的价款与有关单位结算,并扣留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二)搜集有关资料,归档保管。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已落实审计意见,按照审计认定的价款与有关单位结算,并扣留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资料已整理入档。
十、城区给水改扩建工程决算及资金审计
基本概况
该工程系国债资金建设项目,2002年11月县计委颍计项[2002]82号申报立项,省发改委计投资[2003]281号文批准同意工程规划规模按日供水8万M3设计,一期按3万M3/日配套改造和建设配水管网38.29KM,水源井15眼及配套泵房、化验综合楼等;项目估算总投资2657.22万元。后市计委计基[2003]338号文批准工程设计概算投资2453.03万元,后又调整为1651.9万元。该工程采取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阜阳建工集团中标并承建部分供水管网安装及打水源井4眼和配套设备安装;化验综合楼由阜阳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本公司工程队也参与部分供水管网的施工(本公司配套资金工程及水毁修复工程)。工程于2004年二月十三日开工, 2005年底竣工,已交付使用。
审计情况
(一)资金收付审计情况
该公司给水扩建工程国债项目帐2003年—2008年5月共收到县财政拨入国债专项资金622万元,其中县级转贷国债250万元;公司财务帐已支付前期相关费用及化验综合楼、管网等工程支出220.72万元,两项共计842.72万元。付阜阳建工集团管网安装及深井工程款477.87万元,付阜阳五建公司化验综合楼款199.89万元(其中国债资金付50万元;公司配套资金付149.89万元),付购专项工程物资款86.44万元,支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73.53万元,其他应收款4万元,支出合计841.73万元。帐余银行存款0.99万元。
(二)工程审核情况
施工方申报的决算总造价为18094379元。其中化验综合楼建筑面积2380M2,价款3009317元;阜阳建工集团承建管网安装工程14040M,价款7569299元,水源井及泵房设备安装工程15眼,价款3823179元,泵房土建工程1210M2,价款544584元;公司自建水毁管网修复工程4330M,价款897515元,自建管网工程6684M,价款2250485元。审计认定公价10429807元,其中验综合楼建筑面积2380M2,价款2128917元;阜阳建工集团承建管网安装工程11894M,价款4712974元,水源井及泵房设备安装工程4眼,价款889407元,泵房土建工程105M2,价款71702元;公司自建水毁管网修复工程4330M,价款617232元,自建管网工程6684M,价款2009575元。共核减工程造价7664572元(详见附表)。
审计发现问题及情况
(一)未完成项目工程及资金投入计划。省发改委计投资[2003]281号文批准同意工程规划规模按日供水8万M3设计,一期按3万M3/日配套改造和建设配水管网38.29KM,水源井15眼及配套泵房、化验综合(1200M2)楼等;项目估算总投资2657.22万元。市计委计基[2003]338号文批准工程设计概算投资2453.03万元,后又调整为1651.9万元。项目工程实际完成配水管网22.61KM,水源井4眼及配套泵房,化验综合楼2380M2,工程决算金额1042.98万元。共投入资金1034.85万元,其中国家投入国债资金402万元(实拨水厂专户帐372万元、县财政基建专户存30万元);县财政转贷250万元;将国家拨入水毁修复资金88万元纳入项目资金使用;自酬及配套工程资金294.85万元。完成资金投资计划的62.65%。
(二)施工单位漏交建筑营业税及附加。阜阳建工集团自2003年12月31日—2006年10月30日以收款收据形式从县自来水公司领取工程款477.87万元(已完成工程价款567.41万元),未交建筑营业税及附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应补交建筑营业税及附加163097.41元,
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对三(一)所列问题在以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如有变更,要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对施工单位漏交建筑营业税及附加163097.41元问题将另文处理。
(三)按照审计认定的造价与施工单位结算,并扣留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四)搜集有关资料,归档保管。
情况说明:(一)审计情况表所列化验综合楼审计数212.89万元,是安徽正泰工程造价事务所审核确认数,因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有关原始资料,无法进行工程造价审核验证,如有不实,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施工单位剩余管材、配件及项目部办公楼、附属设施有偿转让给建设单位共计金额646780元。其中球墨管材97791.6公斤,金额462379.32元;各种配件、闸法、消火栓等52952.68元;项目部办公楼252.72M2,金额110114元,附属设施21334元(颍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
审计整改和落实情况
截止公告日,工程尚未进行验收,有关问题正在整改中。